市物價局日前出臺多項措施,從降低涉企收費標準、執行上級收費減免規定、降低民企招聘攤位費、規范中介機構服務收費等方面,優化企業發展環境,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據介紹,我市執行的各項涉企收費標準,基本參照執行省物價局或有關國家部委的價費政策。但為了更好地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我市相當一部分涉企收費均在上級“規定動作”的基礎上進行了再次降價的“自選”創新——降價幅度從15%到35%不等。比如各項涉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計量檢定收費在省物價局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分別降低15%、25%,建筑活動綜合技術服務費、交通建設工程實驗檢測費在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基礎上普降15%,對今年新上項目的環評、雷評收費在國家部委和省物價局收費規定的基礎上降低35%,等等。
對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物價部門實行“零成本”注冊政策,對注冊登記及變更注冊登記的,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涉及民營企業的其他各項收費,在現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到能減盡減、能免盡免。
此外,市物價局還充分利用價格杠桿作用,對有幅度的涉企收費一律按下限收取;對參加人力資源供需對接系列活動專場招聘的企業免收攤位費;對在市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開展日常現場招聘的本市企業,現場招聘攤位費降至100元/天·攤位、月攤位費降至400元/月·攤位。今年,河道灘地臨時占用補償費、鐵路護路聯防費也將暫緩征收。
從今年開始,我市物價部門還將在嚴格落實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以及工業與服務業用水同價政策的同時,大力支持在供電公司獨立開戶、單獨計量、用電電壓等級在110KV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要求的大型工業用戶,向省內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火力發電企業直接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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