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市參合人員在省內各醫院轉診不需要辦理轉診手續,現在在市轄區醫院看病,轉至省級或市外醫療機構住院都需辦理轉診手續。”昨天下午,在市合管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解讀了這一新的轉診制度。
3月1日起,我市將試行《蚌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制度》。制度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參合人員住院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引導參合人員理性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切實解決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確保新農合基金合理、安全、平穩使用,實現“逐級轉診”,讓病人理性就醫。
制度規定醫院要履行告知義務,參合患者根據病情需要,原則上一般常見疾病住院治療首選市轄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疑難高危重大疾病可選擇到省級或市外醫院住院治療,避免參合患者盲目和無序選擇醫療機構就診。
參合農民在市轄區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需辦理轉診手續,轉至省級或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無法確診的疾病,市轄區定點醫療機構無條件治療的疾病,危、重、急病人需轉院搶救治療的疾病,轉診適用“正常出院結算”類型的病人。否則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按可補償費用35%補償(不實行保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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