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全市科技創新大會了解到,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加速推進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我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與2008年的《關于推進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相比,今年我市在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上,更突出企業主體,以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如:鼓勵企業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購買國外技術和先進設備的給予資金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和重點新產品研發團隊給予資金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火炬計劃、(重點)新產品和高新產品給予獎勵;在重點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等高端人才在蚌實施的項目上,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我市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中產業價值鏈高端環節的,均給予很高的資金支持。
為在更大范圍內延攬和利用創新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措施中鼓勵社會力量從事科技中介服務工作,如:凡成功中介科技成果并在我市產業化,給予中介機構轉讓費10%的獎勵,每年最高50萬元;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及國內著名專家非職務發明的科技成果等,凡成果在我市轉化并實現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以促進技術與資本、成果與市場的高度融合。
措施中既支持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共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又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給予擔保發生損失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研發收入超過營業總收入3%的規模以上企業等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為聚集更多建設發展所需人才,措施中明確,科技人員攜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來我市轉化并創辦企業的,項目投產并實現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對創辦企業的高校等科技人員,6年內保留其編制,保留期間要求返回的,由原單位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對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室、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入選省“115”、市“3221”產業創新團隊的,給予資助。
據悉,此政策自今年1月1日執行,2008年12月23日發布的《關于推進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時廢止。
蚌埠文由蚌埠華迅網絡(http://m.hankhoeksemaelectric.com)轉自蚌埠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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